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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部分(第5页)

先生,她本来是一个女人,可是上帝让她的灵魂得到安息,她已经死了。

哈姆莱特

这混蛋倒会分辨得这样清楚!我们讲话可得字斟句酌,精心推敲,稍有含糊,就会出丑。凭着上帝发誓,霍拉旭,我觉得这三年来,人人都越变越精明,庄稼汉的脚趾头已经挨近朝廷贵人的脚后跟,可以磨破那上面的冻疮了。——你做这掘墓的营生,已经多久了?

小丑甲

我开始干这营生,是在我们的老王爷哈姆莱特打败福丁布拉斯那一天。

哈姆莱特

那是多久以前的事?

小丑

你不知道吗?每一个傻子都知道的;那正是小哈姆莱特出世的那一天,就是那个发了疯给他们送到英国去的。

哈姆莱特

嗯,对了;为什么他们叫他到英国去?

小丑甲

就是因为他发了疯呀;他到英国去,他的疯病就会好的,即使疯病不会好,在那边也没有什么关系。

哈姆莱特

为什么?

小丑甲

英国人不会把他当作疯子;他们都跟他一样疯。

哈姆莱特

他怎么会发疯?

小丑甲

人家说得很奇怪。

哈姆莱特

怎么奇怪?

小丑甲

他们说他神经有了毛病。

哈姆莱特

从哪里来的?

小丑甲

还不就是从丹麦本地来的?我在本地干这掘墓的营生,从小到大,一共有三十年了。

哈姆莱特

一个人埋在地下,要经过多少时候才会腐烂?

小丑甲

假如他不是在未死以前就已经腐烂——就如现在有的是害杨梅疮死去的尸体,简直抬都抬不下去——他大概可以过八九年;一个硝皮匠在九年以内不会腐烂。

哈姆莱特

为什么他要比别人长久一些?

小丑甲

因为,先生,他的皮硝得比人家的硬,可以长久不透水;倒楣的尸体一碰到水,是最会腐烂的。这儿又是一个骷髅;这骷髅已经埋在地下二十三年了。

哈姆莱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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